通过最新文献调研,玻璃钢制品行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区域,其中江苏省玻璃钢船艇制造企业数量占到了全国的近一半,为玻璃钢船艇制造重点发展的区域,但这些企业 大部分规模不大,环境管理粗放,污染物排放多,排 放执行的标准不统一。某项研究调研了83家江苏省玻璃钢船艇制造企业,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法核查调研企业涉及VOCs排放的工序、源强、处理效率情况,调研结果为,玻璃钢制品企业目前采用的VOCs末端治理工艺以活性炭吸附及其组合工艺为主。77.1%的调研企业采用了以活性炭吸附为主的末端治理工艺,2.4%的企业采用了燃烧,12.1%的企业采用了水喷淋或紫外线光解,而有8.4%的企业未采取任何污染控制性措施。
1、来源及组成
根据调研,玻璃钢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VOCs 污染物为苯乙烯、邻二甲苯、乙苯、苯甲醛等。结合玻璃钢制备所需原辅料及玻璃钢制品行业生产工艺可以发现,VOCs 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原辅料本身的自然挥发。无论采用何种生产工艺,苯乙烯都是首要污染物,占所有 VOCs 组分总质量的54.63%~86.42%。
2、工艺选择及运行效果
根据文献描述,其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调研结果,玻璃钢制品企业目前采用的VOCs末端治理工艺以活性炭吸附及其组合工艺为主。77.1%的调研企业采用了以活性炭吸附为主的末端治理工艺,2.4%的企业采用了燃烧,12.1%的企业采用了水喷淋或紫外线光解,而有8.4%的企业未采取任何污染控制性措施。调研得出,燃烧法对VOCs的去除效果更好,可以去除77.81%的苯乙烯。活性炭吸附可以去除72.42%的苯乙烯,去除效率虽略低于燃烧,但因其工艺简单,风阻比燃烧约低一半,也不需要燃料, 而且活性炭吸附剂的费用比催化剂低,因此其投资运行成本都比燃烧低很多,所以使用最为广泛。
另外,玻璃钢制品企业产生的VOCs浓度较低,需要通过集气罩收集处理后排放,风量大,且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是间断性的,而燃烧适用于持续性产生污染物的情况,从这一角度来说燃烧技术也不是很适合玻璃钢制品企业的VOCs控制。水喷淋可以去除大部分VOCs,但同时给企业增加了废水的排放,有些得不偿失;紫外线光解除臭效果好,但对很多VOCs的去除效率不理想。
3、编者语
1)如上专业内容为文献调研仅供参考。但编者认为玻璃钢制品行业使用活性炭为主的工艺,按照合规的运行要求,其投资运维成本应都不低(一般此行业风量较大),且其达标性无法实时保证,文中的活性炭的去除率数值偏高,不知是某刻瞬时的数据、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数据,还是持续的平均数值,持有保守态度。
2)但高效的RTO或者转轮RTO(市场上已有部分转轮适应苯乙烯的工况,未实际考证)其投资及运行成本,虽也不理想,但达标性有较高的保证。
3)此类行业的解决方案,应该围绕废气收集、苯乙烯的处理(如特殊分子筛、特殊溶解液)为中心,以两类工艺方向为考虑:①将苯乙烯捕获后,通过从吸附质(无论是固体的分子筛等、液体的吸附剂等)中高效脱附,并克服吸附及脱附两大难点(如积聚等),最后将捕获后的苯乙烯冷凝(固相吸附剂)或精馏冷凝等(液相吸附剂)回收;②通过优化收集,调整降低入口浓度,尽量将苯乙烯为主的VOCs废气入口浓度降低,采用新工艺如电催化、常温催化等组合工艺,实现苯乙烯废气达标,当然,此两类思路均要行业企业聚焦针对性的技术研发及装备开发,结合玻璃钢产业的实际情况,投资及运行的总成本,应介于活性炭和焚烧法中间,才会有更多的市场空间(长三角地区的玻璃钢管企业调研数据为370余家)。欢迎有此类技术的技术服务商或者玻璃钢生产企业与我们取得联系互动交流。